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2010]13号),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市属科研机构、有科研能力的社会事业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六大战略支撑产业及新兴产业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新技术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2.具备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依托单位每年投入一定的建设、科研经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4.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高层次人选担任。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6.有一支高水平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人员的二分之一,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7.实验室近三年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市级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填写《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
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附件: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近三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批复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5)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情况;
(6)开展学术交流情况;
(7)课题是否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3.申请材料按照《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年份、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例:2014年重点实验室 XXXX公司/学校),一式四份(报送科技局一份,本单位留存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4.申报单位可以从新乡科技网(http://www.xxkj.gov.cn)下载有关材料。
5.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现场考察要求
1.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2.考察材料是申报单位留存的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企业需在现场考察时将申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作为打分依据。
3.考察过程中申报材料缺少必要证明附件的,将酌情扣分;无证明附件的,该项考察内容视为零分。
4.考察具体时间提前3天通知。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5年3月23日-25日
申报地点:三合一综合办公楼四楼
新乡市科技局情报所
联 系 人:王 军 马玉翠
联系电话:0373-5820692、58206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