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我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2013年度和2014年度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单位:
1.市科技局其直属单位,市属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2.各县(市)、区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统计内容
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各县(市)、区统计对象请到各单位邮箱下载。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1.统计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
2.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并在2015年2月11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email protected])。
3.请参照《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组织实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送至计划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马玉翠 刘兴甲
联系电话:0373-5820680
附件: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doc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