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市食品安全系统抓改革、促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监管新体制,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着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加快富强新乡、文明新乡、平安新乡、美丽新乡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隐患评估、绩效评价“双评”工作机制,全市2015年食品抽检总数不低于6000批次,其中日常监管抽检不低于4000批次,暗访评估抽检不低于2000批次;暗访评估抽检各县(市)不低于200批次,各区不低于100批次。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稳妥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发布解读。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联动,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研究编制明细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整治。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
  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深化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突出问题,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网络销售、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铁路站车、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等大宗食品的治理力度,纵深推进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食盐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按照《新乡市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散装食品各个环节监管,坚持供应商、经销商自检和定期送检“三重检验”制度,增加定期送检频次,积极推行散装食品小包装化。
  (四)加大肉及肉制品整治力度。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作为全年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肉及肉制品从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到餐饮各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运输、经营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格落实生猪等畜禽及其制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巡查抽检,加强定点屠宰的管理,保证生猪市场稳定,杜绝病死肉禽流入市场,确保肉及肉制品安全。加强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肉及肉制品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的查验。依法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和经营私宰肉及肉制品,注水肉、病死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开展市区烧烤集中治理。及早启动市区烧烤集中治理,3月份进行宣传部署,4月份开展集中治理,重点对市区内经营炭火烧烤,占道、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和在沿街门店外进行烧烤,在居民区内经营烧烤等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2013年、2014年集中整治经验,提早考虑整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效果。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市区烧烤当做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在炭火烧烤刚刚出现苗头时就加大整治力度,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遏制使用炭火烧烤、占道烧烤和店外烧烤等违规行为。市政府将成立巡查督导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各区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实地进行督导、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予以通报,以保证此次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别编制单项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抓紧推进市、县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健全体制机制
  (七)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区)级监管机构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及办事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协管员队伍,建成横到边、竖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与协调体系。加快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市、县(区)两级屠宰监管机构尽快组建到位。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八)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县(区)两级食安委、食安办系统建设,确保市、县(区)两级要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足够的专职人员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根据新体制下监管需要和职能调整情况,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完善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研究制订食安委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在体制改革、监管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重大难题破解上切实发挥作用。强化部门合作,推动食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逐步建立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大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持和指导力度。
  (九)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县(市)长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县(市)长具体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工程和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和“十三五”专项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所占权重。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新乡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研究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监管事权,厘清市级与县、乡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把该放、能放的权力及时下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机构的“批、审、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三、建设保障体系,提升治理基础能力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产业布局、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市、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新乡市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项目资金已全部争取到位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加强县级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比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食品安全快检、溯源技术、控制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二)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以动态监管、应急指挥、举报投诉等10个信息系统为重点,突出“环节全覆盖、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和安全预警”四大特点,加快推进新乡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粮油、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型企业可追溯台账记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和“三品一标”产品为重点品种,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入市前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十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重点突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活动,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懂技术、通法律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对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招聘和引进一批高质量的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队伍专业化整体素质。
  (十四)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薄弱环节,改善乡镇派出机构办公条件,保障基层日常监管工作开展。
  (十五)加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安委部署安排,及早行动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吃透精神,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尽早拿出具体方案,选择代表性强、基础扎实的县(市、区)作为创建试点,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注重总结,大力宣传先进县(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街区、示范店等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我市及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2015年市级规模餐饮企业(10桌以上)“明厨亮灶”达标率80%以上。
  四、健全规范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新制(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新乡市食用农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监管、食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食品退市召回、餐厨废弃物管理及相关资源利用等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屠宰管理和畜产品收贮运管理等制度建设。严格实施执行河南省油茶、方便胡辣汤料、豆油皮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新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密切跟踪标准执行情况。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着手对一些地方特色食品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
  (十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十八)推进两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省高院、省高检等10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大要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十九)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国家五年普法规划,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五、强化企业自律,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二十)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二十一)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管理员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内控能力。率先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统一对试点企业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监管部门正式备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抽查考核,确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实施动态性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除了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外,推动实施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提升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查其限期整改,集中予以培训。
  (二十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各类标准化基地建设规模,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发挥我市农产品和食品资源优势,支持食品加工业走深加工、高端化、延链条的路子,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坚持绿色安全、品牌提升,依托食品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加快完善配套环节,构建产业链优势,打造中高级食品制造基地。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管理,通过整合改造提升,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六、集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热点解读,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继续办好市电视台《食品质量每周报告》等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监管工作提供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利用好新乡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发挥微信平台信息快递方便快捷,可读性强的特点,充实内容、扩大影响,吸引更多,更广泛的关注,2015年力争有效关注人数突破万人。开办食品安全大讲堂活动,开展系统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营造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发展新型行业协会。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建立一批“无挂靠”、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二十六)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快新乡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围绕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使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二十七)动员各界积极参与。修订完善《新乡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奖励额度,重点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举报渠道,研究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业内人士和公众举报的后顾之忧。联合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益人士,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使其成为行政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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