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发展与管理职责,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4月对各县(市)、区政府2014年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2.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情况;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
1.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
2.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初中830元/生/年、小学630元/生/年);
3.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拨付使用情况、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提取教育资金及使用情况、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情况;
4.教师培训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薄弱学校改造县级资金配套情况、学前教育资金落实情况;
5.上年度督政教育投入存在问题资金的整改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按照核定编制配齐合格教师,并且按照缺编数足额补充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情况。
二、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评估程序、方法
1.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2.召开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编办、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3.查阅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4.查阅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
5.随机抽查一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
6.随机抽查乡(镇)中小学校各1所;
7.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8.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9.书面正式反馈。
(二)评估时间
对每个县(市)、区政府2014年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时间为1-2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督导评估组组成
组长:周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随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尚建军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李才忠市编办主任张克满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纪检员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彦斌市审计局副局长冯树正市教育局副局长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树正兼任。督导评估组成员由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四、督导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督导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得分为450—500分之间为优秀等级,400—449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50—399分之间为合格等级,34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督导评估结果应用及处理
1.新乡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乡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评估结果呈送四大班子领导、市委组织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考核积分排序,评估结果作为县政府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衡量标准,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1)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
(2)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
(3)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学校规费收入者;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履行对教育工作的职责,自觉承担发展教育的责任,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新政办(2015)24号 附件.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