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评选表彰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主管部门,驻新高校、科研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下,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现代创新体系建设,全市科技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载体规模持续扩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我市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市政府拟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范围为:驻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示范乡镇等。
2.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普联席成员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中,已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先进单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3.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科级及以下在职人员。其中,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 表彰名额
1.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20个;
2.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15个;
3.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创新团队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出现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
2.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3.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4.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成员中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5.创新发展基础牢,持续发展前景好。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近三年来对其主营业务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积极参加全市科技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科技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为营造新乡良好的创新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6.在新乡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报表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7.近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从事科技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3.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普及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择优推荐,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表彰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单位及一线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倾斜。不评选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先进工作者中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需征求县(市、区)政府意见(见附件5、6)。
(四)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推荐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出具公示证明,说明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五)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六)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认真准备,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申报审批表》(附件2)、《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附件3)和《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附件4)。(主要事迹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当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八)驻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属企业等,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可直接报市科学技术局。
审批表可在新乡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www.xxkj.gov.cn)
推荐材料、征求意见、公示证明等材料(A4纸打印),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一同上报市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负责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蒙
联系方式:0373-3696601
(二)科技局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贺虎群 管超
联系电话:0373-582067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三合一综合办公楼四楼482室
邮 编:453000
附件:1、新乡市科技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9日
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及工作者征求意见填表说明 一、先进单位县(处)级单位,征求市纪检部门意见;乡(科)级以下单位征求上一级纪检部门意见;如企业无纪检部门,需征求所在县(市、区)纪检部门意见。 二、先进工作者县(处)级领导需征求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计生部门意见;乡(科)级以下人员需征求上一级干部管理部门、纪检、计生部门意见。
此表一式5份,于2015年7月15日前随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市科技局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