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豫政办 〔2014〕179号),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认定和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新乡市内注册,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组建省级孵化器的,第8、9、10、11项可不提供。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8月18日前报送新乡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陈金毅
联系电话:58206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