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


  为切实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各区、管委会开展炭火烧烤污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范围内炭火烧烤专项治理内容。
  二、烧烤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禁止使用炭火烧烤,提倡使用电、气烧烤。
  三、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实行各区政府区长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由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联合督察组成考核组,对炭火烧烤整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四、对炭火烧烤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排名前三位的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从年度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对各区内发现露天炭火烧烤的,发现一处扣缴当地政府2万元,并限期1天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天增加扣缴1万元,累加计算。六、五个联合督察组负责对市区炭火烧烤整治和反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如发现炭火烧烤摊位,及时通知辖区政府限期整改,同时填写新乡市炭火烧烤现场勘察认定表报送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汇总一次督查结果,汇总结果,定期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发后转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所扣缴款项由市财政局从区财政经费中直接扣缴)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七、年度扣缴款项累计超过50万元的,视为年度环保目标未完成,并取消年度相关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工作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导致整治措施不落实或相关工作出现大面积反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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