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精神,统筹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南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规则
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具体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并在会前告知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职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洪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郜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朱光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樊海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永纯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文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银亭 市卫生和计划生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苏绍彬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永刚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孟宪光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玉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杜王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常德强 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陈晓琰 市扶贫办副主任
宋炳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继青 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长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然 市银监分局调研员
江 洲 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副行长
毛克勤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跃进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樊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申请和已获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部门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众采取相应价格救助措施。会同民政、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我市救助标准的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救助政策制定。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并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等信息。
市公安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就业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实施就业救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信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探索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做好教育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实施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市房管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做好住房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房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市审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及时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市统计局:整理、提供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民政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民政、发展改革委、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我市救助标准的建议。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援助门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有关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积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审查民政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拟出台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市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县(市)、区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国税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信息。
市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信息。
市工商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等信息。
新乡银监分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督促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金融资产等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银行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各银行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人行新乡中心支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督促各银行提供申请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市残联: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残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和享受救助等信息。
市总工会:制定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