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2015年8月1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抢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快速发展的窗口期,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直接融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指导思想,推进新乡市“两大一高”战略振兴工程,以诚信规范为导向,创新发展为驱动,集聚各方资源,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以市场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融资渠道狭窄和发展理念保守两大突出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在经济新常态下率先转型。
  二、工作目标
  全市新三板挂牌公司2015年达到10家,力争15家。2016年达到30家,力争35家。2017年达到60家,力争70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市四大班子18位市级领导分包服务市政府确定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每人在2017年底前至少实现两家企业新三板挂牌目标。全市工作进度由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二)建立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市、县两级的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高科技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先进企业、挂牌意愿强的企业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对照新三板挂牌条件,按照“能进皆进”的原则,建立本辖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市级挂牌后备企业由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核,及时补入并定期公布,对纳入市级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享受市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后备资源培育培训。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育,并根据企业挂牌的不同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培训:一是每年组织至少4次新三板知识普及培训,提高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对新三板的认识。二是筛选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有挂牌意愿的企业开展专业提升培训,指导企业有计划地推进挂牌工作。三是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实质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四是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外地经验,开拓视野,提高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
  (四)做好企业问题协调服务。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挂牌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实行绿色服务通道制度,积极主动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对属正常工作程序的,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时办结,不得延误。对跨部门的事项,由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必要时由主管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对因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企业挂牌进程、遭企业投诉的,经查证属实后追究涉及部门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对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奖励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1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奖励政策。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新三板挂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对完成当年挂牌企业数量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三)设立引导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撬动社会资本,设立新乡市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优先推荐用于新乡市辖区内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挂牌前的股权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制定实施全市企业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负责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受理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等。
  (二)规范中介执业。建立企业新三板挂牌中介机构数据库,做好企业新三板挂牌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及时通报和提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对于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及时向省监管部门通报,必要时采取限制其服务的措施。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管委会是挂牌企业风险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挂牌企业风险监管机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专项经费,做好新三板挂牌政策宣传、培训等服务企业工作。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获得市财政奖励且奖励资金低于100万元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市财政按照本奖励政策予以补齐。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新政文〔2014〕9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县(市、区)、管委会三年目标考核表
  2.新乡市2015年市领导分包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表
  新政文(2015)113号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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