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的有关要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确认,新乡市市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41个,现公告如下:
  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新乡市档案局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新乡市国家保密局6.新乡市司法局7.新乡市地震局8.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9.新乡市商务局10.新乡市城乡规划局11.新乡市环境保护局12.新乡市盐业管理局13.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4.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新乡市农牧局16.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7.新乡市水利局18.新乡市粮食局19.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20.新乡市林业局21.新乡市审计局22.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4.新乡市民政局25.新乡市气象局26.新乡市教育局27.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8.新乡市科学技术局29.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0.新乡市体育局31.新乡市财政局32.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3.新乡市公安局34.新乡市统计局35.新乡市交通运输局3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37.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8.新乡市旅游局39.新乡市民族宗教局40.新乡市房产管理局41.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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