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合并称市科技专项)的管理,根据新政〔2006〕16、17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获得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应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按照项目合同,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按“验收工作细则”的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工作。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审工作,需向管理办公室说明时间、地点,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专人参加。
(二)验收评审
验收评审会验收程序如下:
1.介绍专家,由专家组讨论确定项目验收主审专家;
2.专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审查项目验收材料;
4.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财务专家审核项目财务有关凭证,并对相关问题质询;
5.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编制“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
(三)验收完成
1.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并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报送管理办公室;
2.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存档备案。
四、验收材料
验收上报材料包括:
1.验收意见表(专家签字,原件)一式一份;
2.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一式二份:
(1)《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专项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科技专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附件,包括:科技专项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
专家验收意见表、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材料可到市科技网下载(www.xxkj.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在验收评审工作中,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选择评审专家。验收专家一般由3人组成,包括技术专家2人和财务专家1人。评审专家应熟悉被评审项目的技术、市场状况;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的专家,原则上每次评审只能选1人参加;所选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
(二)2015年度验收的项目务必于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三)验收评审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附件1.验收工作细则.doc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