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我省工业品牌建设步伐,提升品牌战略定位和发展空间,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豫工信办科〔2015〕55号)确定的“指导18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和有效运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打造河南省工业品牌示范企业5-7家培育”目标,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81号)要求,现将2015年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综合审定的原则。2015年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原则上在2015年确定的162家试点单位中筛选(名单见豫工信办科〔2015〕115号),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二)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省工信委予以审批和公示。
(三)坚持专家审定、优先推荐的原则。对入选河南省品牌培育示范名录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工信部参加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体现当地工业特点的工业企业;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和完整的品牌战略管理体系;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连续三年无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投入比例不低于3%。
(五)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企业提交材料
(一)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品牌初始化评价报告》;
(三)企业《品牌培育管理手册》、《品牌培育程序文件》、《品牌培育记录表》等能够说明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导入的文件;
(四)企业《自评报告》和品牌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五)企业相关证实性材料及声明。
四、有关技术指导性文件
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提供,可从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http://www.quality.org.cn/)获取。相关文件包括:
(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三)《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和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也是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发挥品牌效应的重要抓手,各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落实。
(二)注重挖掘品牌培育质量和发展潜力,重点在本辖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体现当地工业特点的工业企业中选拔推荐,不要强调申报数量、要注重发展质量,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作业指导和资格筛选,初选合格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省工信委科技处(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六、材料投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14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113房间。
联系人:简 斌陈宁华
电 话:0371-65509943(传真)
邮 箱:hngxtkjc@126.com
邮 编: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