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2014年度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3、2014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3年度立项实施尚未进行验收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依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完成

    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验收结论。经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备案。

    四、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4.《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期间投入的研发经费(包括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等)进行审计;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5.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6.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发票(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2013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须参加验收,不再延期;

    2.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该地区或单位的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再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至少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4.项目验收材料于11月5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5.验收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联系部门: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 系 人:黄佩华  刘兴甲      联系电话:58206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3、2014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名单.doc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纲.doc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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