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新发〔2015〕14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时代已经来临,国家着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建设,我省积极谋划并强力推进中原城市群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面对新常态、新挑战、新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经成为我市实现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发展目标的必然抉择。
(一)奋斗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框架体系。支撑区域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资金支持体系日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搭建。组建一批具有国家影响力的研发中心;创建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孵化一批具有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全社会研发资金投入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比重达到9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明显高于工业产值增幅;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比重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把新乡建成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人才荟萃、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创新产业发达、综合环境优良的“创客之乡、创业之都、创新之城”,构建中原城市群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区域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新高地,率先走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示范引领区域创新发展,城市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总体要求
实现奋斗目标,前提是打好基础,关键要强化功能,难点在持续推进,重点是把握好四个坚持。
坚持顶层设计、创新理念。深化改革体制机制,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统筹资源、整体谋划,超前布局、有序推进,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坚持科技协同、全员参与。树立大科技、大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凝聚各类资源,真正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利用市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坚持企业主体、创新创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 创新体制机制
 
突破创新瓶颈,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三)着力推进市场导向的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1 X”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
加强县(市、区)和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园区)中科技管理机构力量配备,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
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激励力度,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提升全社会参与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科技奖励政策,探索建立鼓励晋位升级激励机制,在组织做好新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新乡市市长创新奖、新乡市优秀专利贡献奖等,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破进展、实现晋位升级的单位给予奖励。
逐步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专项)的顶层设计,发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流程,加大涉及科技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科技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推动政府多部门联动审批,再造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多证合一”。
破除限制“互联网 ”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障碍,改进对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便利科技创新创业。
加强市与县(市、区)以及各部门间的科技协同,利用新乡云计算中心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整合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政服务类等政务公开数据资源,大力推进政务云建设,搭建市与县(市、区)政府以及各部门间横向互通、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平台。
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期权等政策;建立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建立以科技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把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水平、成果转化效果作为奖励的重要标准,并作为项目评审、资金支持的主要条件。
(四)不断完善创新投入机制
根据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规律,构建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确立科技投入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设立财政投入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落实国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发挥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的作用,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
创新科技经费后补助形式,探索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创业项目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高校和科研院所持“创新券”按相关程序兑现,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
引导和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增强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除依法享受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外,可优先享受获得土地、厂房等资源的支持。
运用好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政府采购门槛,加大对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
(五)发挥科技金融助推作用
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建立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激励和评估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金融生态环境,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面向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和科技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引导支持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建立市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充实新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两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要不低于政府投入资本金的4倍,搭建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
加强与市外投融资机构的合作,鼓励支持创立各类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投资中原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河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河南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三大政策性基金平台,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整合扶植一批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帮助和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创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积极配合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对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由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并允许将不低于50%的收益分配给研发团队,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产生的应用类科技成果信息库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市属以及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汇总和信息库建设工作。科技成果信息库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改进对科技成果的评价管理,政府科技计划立项应明确应用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验收以及对机构、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逐步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三、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七)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建设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人才是关键。探索实施“牧野人才计划”,引外培内,育引并举,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柔性引智理念,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广泛认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牵引和辐射作用。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用产业聚集人才、以项目吸引人才、靠事业留住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明显的关键人才和创新团队。
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专业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与协作,选聘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的双向培养机制。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在新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并将其所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推荐、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对带项目、带成果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依法享受股权激励政策。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企业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无形资产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或人才公寓,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解决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
(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
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快推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建设。
加强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沟通与合作,拓展与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合作交流的渠道,打造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完善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
(九)加快发展众创空间
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创业平台、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综合体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 促进创新创业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适合各类创新创业需求的生态圈。研究制定激励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众创空间的身份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认定为创新型孵化器,并享受相关孵化器的支持政策。
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产业集聚区利用自身优势,完善“苗圃 孵化 加速”创业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
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对物流交通便捷、配套服务齐全、费用支出享有优惠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鼓励在新高校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创建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
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顺应互联网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引进成熟的创业服务机构到我市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引进建设“孵化器 宿舍”“孵化器 商业”“孵化器 会议”等创客空间和创业社区,积极发展“孵化器 创投”模式的新型孵化器。
推动产生领军企业创业派系。推广百度、联想、华为、腾讯等知名企业的经验,鼓励我市领军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服务,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产生多个从领军企业走出来的创业系,成为孵化创业企业的领航者。支持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
(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把知识产权作为我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大力实施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提升计划、专利数量质量双提升计划和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晋冀鲁豫11地市专利行政执法区域协作优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合作,组建专利审查员新乡工作分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与预警,为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决策支撑。
设立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项经费,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充分发挥国家专利技术(新乡)展示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的作用,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鼓励知识产权标准化,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为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
 
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常态
 
(十一)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新机制
以创新创业为目标,探索建立促进科技协同的有效工作机制,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开展科技协作,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网络化的协同格局,加速创新要素聚合、裂变,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
立足我市产业技术优势,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为主要依托、集聚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建立一批创新创业联盟,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定期组织校企之间的沟通交流,重点在机电装备、新型电池及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取得突破。
探索多种形式协同创新模式,推进开放式创新,搞好中国科学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新乡分中心、新乡电池研究院、甲骨文培训基地等建设。
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利用我市大学群体的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资源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通过多元化投资渠道,提高高校科研创新积极性,建立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大学科技园,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
(十二)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内部资源,引进外部资源,建设一批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构建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检测、实验条件服务的检测实验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监管、情报等信息服务的科技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平台。
建立公共平台的共享机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对财政投资为主的各类研发中心要向社会开放。
搭建一批科技展示体验平台。各县(市、区)以及平原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在每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集前沿技术展示、创业成果推介、应用前景展望、公众参与体验为一体的高层次科技体验展厅。
(十三)加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鼓励有优势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到创新要素密集的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进行创新型企业并购,从而获取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
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或主动承办各种类型的校企对接、院企合作、科技成果交流交易等技术引进、技术转移活动,丰富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促进市外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和应用。
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先进地市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在我市设立或共建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市投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立足我市的产业优势和发展需要,加强与德国、丹麦、白俄罗斯等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不断拓展我市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视野。
(十四)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实施差别地价政策、建设主体多元化、供地供房并举、分割出让等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支持和满足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需求。遵循集约、高效原则,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支持创新发展,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统筹安排创新人才生活居住的配套设施;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等方式,加快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使之向科技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转型;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推动我市产业集聚和升级。
各县(市、区)以及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要立足自身产业、技术、资源优势,盘活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存量,积极谋划建设涵盖科技企业孵化、各类中介服务以及生活配套支撑的科技创新综合体,进一步拓展科技创新发展空间,提升产业集聚区建设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快创新产业集群发展
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特点,有计划、分梯次地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活力十足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紧紧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加快形成一批集聚效应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吸纳就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千亿产业,重点打造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新医药、电池电动车、现代服务业等五大千亿产业。
发挥农业基础较好、科技支撑较强等综合优势,按照“院地合作、联盟共建”的模式,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面提升农业质量和整体竞争力,着力打造以现代种业为主导,以规范化种植、养殖为支撑,以品牌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充分实现三产融合,体现“互联网 ”理念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生产格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打造农产品品牌,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实施“无线城市”“智慧新乡”“智慧园区”等工程,抓住国家“宽带中国”建设和扩大信息消费的机遇,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发展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
加快推进郑新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与郑州形成组合型大都市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立足郑新融合大趋势,构建城市大交通,加快物流速度,提升资本运作效率,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十六)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编制本地本部门的创新发展规划,制定创新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利用中心城区和城郊区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搭建开放创新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综合体等,闯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路。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立足本地实际、本部门职能,从改进和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入手,抓紧研究制定并出台增强创新活力、发挥人才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落实“1 X”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并加大考核比重,加强评价与监督,把创新业绩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造奋进之势,扎扎实实地推进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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