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乡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通知》(豫科企〔2015〕22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新乡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3.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4.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5.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申请材料 (一)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书(见附件1) (二)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或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营业执照; 2.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4.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7.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入驻创业团队协议; 9.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0.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申请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市科技局。 2.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4月1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86房间。 联 系 人:展文辉 杜钶晨 联系电话:582069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 3.新乡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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