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新发〔2015〕14号),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境内注册,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缴所得税20万元以上; 2.增长率符合以下要求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或净利润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 知识产权:近两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4项、集成电路布图1项中任一项。 4. 研发投入: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3%;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1%。 5. 研发平台:建有市级以上的企业研发中心; 6. 成果转化能力: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5项以上(含5项)。 7.企业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以优选入选培育计划: 1.上年度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以上; 2.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河南省“百人计划”、新乡市“牧野人才计划”等; 3.上年度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上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5.上年度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国家新药证书(3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植物新品种权。 三、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申报前两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 5.研发平台认定文件; 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制定标准情况证明材料; 8.人才引进情况证明材料; 9. 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明材料; 10.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转移证明;反映企业运营管理水平的相关文件以及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采取属地化管理。申请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市科技局。 2、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书(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86房间。 联 系 人:展文辉 付自强 联系电话:582069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书 2.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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