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新乡市创新型单位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发〔2013〕7号)和《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创新型单位分为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科研院所、创新型科技孵化器、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学校、创新型医院7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创新型单位是指具有健全的创新体制和机制,能够持续开展技术、管理、理念和文化等创新活动,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整体技术水平在我市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所处行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单位。每类创新型单位的申报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申报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的真实有效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申请单位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单位根据《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对应类别的申请书(见附件3),将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带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四)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书脊从上到下打印“申请单位名称 创新型单位类别申报材料 年份”,例如:“新乡市XX公司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 2016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 兵 赵 凡 联系电话:58206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2.《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申报指南》 3. 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申请书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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