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公布《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03-28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开展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业务发生代偿的,省财政厅按照不超过实际代偿额6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保”业务计划引导担保机构为50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20亿元以上的信贷融资担保。 标签: 上一篇:银监会出台《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 下一篇: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