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荣获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荣获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

(2016年3月23日)

  2015年,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质量和规模取得新突破,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6项,评审授予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67项。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荣获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4个项目,在已获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资金将再奖励13万元;对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16个项目,在已获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资金将再奖励35.3万元;对获得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67个项目,依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政〔2015〕11号),市财政资金将给予87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发放至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政〔2015〕11号)有关要求使用。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把新乡建设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荣获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情况表新政文(2016)54号 附件.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