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加强对拒服兵役退回新兵管理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加强对拒服兵役退回新兵管理的意见

  为便于依法对拒服兵役退回新兵实施处罚,维护法律、法规和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参动〔2014〕47号)、《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因思想原因退回的新兵处罚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拒服兵役退回新兵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拒服兵役退回新兵是指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文件集,经反复教育劝导仍不愿意在部队继续服役被退回的新兵。
  二、新兵入伍后部队函告通知拒服兵役情况的,由新兵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派人和新兵家人赴部队做教育转化工作。同时向拒服兵役新兵出示《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告知书》。
  三、对被退回的新兵,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拒服兵役退兵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服兵役退兵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拒服兵役退兵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对拒服兵役退兵人员不予办理出国(境)护照或通行证,已经办理的予以注销证件,限制拒服兵役退兵人员2年内不得出国(境),时间自通报之日起算。
  五、拒服兵役退兵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发通报,将拒服兵役人员名单抄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在报名、资格审查、身份核验等初始环节,采取不予办理准考证、注销已办准考证等方法,限制2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拒服兵役人员通报本级教育局和辖区内所有普通高级中学(市属普通高级中学由市教育局负责通报),所有普通高级中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手续。时间自通报之日起算。
  六、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被退回的新兵,依据《河
  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及法定程序,提出具体处罚意见,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拒服兵役退回新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数额,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用于征兵和军烈属优抚优待;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协同同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结束后,报市征兵办公室备案。
  七、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办理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招录、出国(境)或者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手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服兵役退回新兵加强管理是落实依法征兵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当兵尽义务光荣、拒绝服兵役受罚”氛围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严格落实,确保拒服兵役退兵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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