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国家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跟踪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因此,正确认识政策跟踪审计任务的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明确加强跟踪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稳增长、促发展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主动作为,把监督检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各项审计的重要内容,持续进行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二)吃透政策、把握重点,切实增强审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建设性。我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学习,深入研究政策背景,深刻领会政策意图,及时掌握政策要求。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三)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历史、客观、辩证地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议。我市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依法履职尽责。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审慎地反映和处理,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原有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三、建立完善跟踪审计长效机制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市审计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定期听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议定政策落实、项目推进等有关事项,处理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主任由市审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专职长期从事该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切实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确保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日常对接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电子数据等资料。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四、准确把握跟踪审计三项原则
  (一)坚决查处,大力推动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凡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的,凡是重大失职渎职的,凡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凡是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的,凡是重大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大力推动整改问责。
  (二)坚决促进,大力推动总结完善。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凡是有利于稳增长、科学发展的,凡是有利于调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凡是有利于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后劲的,凡是有利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凡是有利于惠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凡是有利于防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要坚决促进,大力推动总结完善。
  (三)坚决揭示,大力推动深化改革。对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凡是制约和阻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凡是制约和阻碍探索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提高绩效、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要坚决揭示反映,大力推动深化改革。
  五、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保障作用
  (一)促进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我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减少财政存量、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项目资金到位、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产业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养老、科技等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新能源、电子商务、物流、节能环保、文化体育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情况。民生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扶贫、“三农”、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情况。
  (二)促进简政放权。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和明确审批时限等情况;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揭示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推进收费项目清理,严肃查处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促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促进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环境。
  (三)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加强对生态环保、粮食水利、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运输、健康养老服务、现代物流、新兴产业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对已批复但开工和建设滞后的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建设项目的程序性问题,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政策目标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督促尽快完善。对正在报批项目,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
  (四)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加强对民生改善、结构调整、涉农资金等重要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整合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推进我市加快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进度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确因无法使用而需改变用途、跨科目调剂预算、变更资金投向,要从稳增长、促发展的角度,积极促进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要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五)促进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持续开展对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推动加快清理盘活进度。对项目已无法实施的长期结转资金,要督促及时收回。对确定当年预算不能执行的项目,要推动及时调整预算,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对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要督促及时安排使用,推动重点投向民生领域,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
  (六)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结合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审查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情况,推进土地的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要准确反映闲置土地的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积极推动整合盘活,优先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民生建设领域。对闲置期限较长的,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明确处置方案,采取依法依规收回或回购等措施,重新整合利用;对近期闲置的,推动采取追加投资、合作开发、依法置换等措施,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七)促进创业创新。加强对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支持创新的各类资金运行、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对科技项目和科技资金的审计,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落实。对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积极探索,要从发展的角度推动总结和完善,促进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项目,要积极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促进新兴产业成为稳增长的新引擎。
  (八)促进防范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结构、置换和增量债务管理等情况,防范区域性风险。关注资源环境风险,加强对水、矿产、土地等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防范危害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
  (九)促进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根据中央和我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跟踪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及时修订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规定,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制度规定,要切实予以反映,积极推动及时清理完善。对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探索和新情况新问题,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
  六、建立健全审计情况汇总上报制度
  (一)建立审计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如期、真实、全面的汇总上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二)实行审计问题对口审核把关。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涉及国务院出台的21个方面80多项政策,涉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主任)审阅后,再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上报上级审计机关。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建立配套制度,落实各项要求,抓好工作衔接,确保中央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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