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 1、设立背景:政府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 2014 年,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 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 号)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基金的相关知识: (一)基金概念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等。投资人将资金交给专业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投资人的资金进行投资,在合适的时机退出获利。基金投资人按照投资份额分配收益。 (二)基金的分类 1. 根据募集的方式不同 (1)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2)私募基金:私下或直接面向特定群体募集的基金。 2. 根据投资的标的不同 (1)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如股票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基金等。
(2)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于企业股权的基金。
(3)货币投资基金:货币基金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
3. 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
(1)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开放式基金:一般不上市交易,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 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以获取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类权益的方式进入投资企业,而不是向投资对象进行单纯的债权投资。在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之后通过各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如上市转让股票、管理层回购、并购转让等实现退出,从而获得资本增值。当前我们经常提到的产业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都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畴。
(1)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2)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投资企业发展,引导企业资金进入投资领域。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包括: ①改善资本的供给,解决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 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银行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投资领域,这为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②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政府建立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投资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实现政府资金循环使用,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③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新能源与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省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 1、基金性质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性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注于先进制造业领域投资的产业基金。 2、基金特点 (1)资金来源
整合现有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2)投资方向
高成长性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传统支柱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产业集群。 (3)投资方式 一是直接投资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也可采取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是与部分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4)管理方式 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3、设立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我省高成长制造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 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首期合计募集30亿元基金。 4、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申报条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支持重点,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项目所支持方向;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5)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程序: (1)申报流程图,如下:

(2)2015年12月30日进行了第一批申报,2016年4月份进行了第二批申报,后续项目原则上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 5、投放流程 (1)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项目,建立项目库。 (2)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项目库系统,对企业进行项目初步筛选。 (3)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①项目立项; ②尽职调查; ③项目评审; ④投资谈判; ⑤风险审查; ⑥项目投资决策; ⑦与银行召开联席会议; ⑧签订投资合同; ⑨实施投资。 (4)投后管理 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可根据情况通过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或通过定期查看被投企业财务信息数据等方式管理。 (5)项目退出 基金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为5年,一般不超过7年,后2年为回收期。退出方式有: ①大股东回购; ②首次公开上市退出; ③并购退出; ④股权转让; ⑤企业清算。 6、申报须知 应提供的材料: (1)基础材料。登录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nfof.com),点击“项目申报”注册,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 (2)财务会计报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申报前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4)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不存在违反劳动、环保、节能、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5)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所属地区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配合尽调小组的工作,准备好尽调工作所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 (2)符合基金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 (3)保证上报资料的详实; (4)等待决策结果,签署投资条款和投资协议。
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推进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产品创新、工业强基、设备升级、节能降耗等。 (二)信息产业类。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研发及示范应用,“互联网 ”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类。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 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要突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质量品牌建设,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全国“质量标杆”、河南“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2、资金规模: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4.1亿元,不切块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各类项目资金规模安排原则。技术改造类项目资金规模2.8亿元;信息产业类项目资金规模1.1亿元;中小企业类项目资金规模0.2亿元。 3、支持方式: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采用对企业(项目)直接补助方式。其中: (一)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后补助,无需验收)。 (二)中小企业类项目。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类机构营业收入或免收服务费机构实际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7)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8)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2016年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文件中筛选。 (二)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运营单位。 5、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购置设备、软件和技术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8)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 项目资金申请表; (2)单位(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和发展规划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 ①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所涉及的营业收入、服务成本支出; ②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③2015年完税及免税情况。 (6)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7)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8)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9)获得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10)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11)单位(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项目申报: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二)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次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企业(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3套),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报送市工信、财政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