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工信〔2016〕92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等文件精神,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宽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智能制造工厂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工厂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工厂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基本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  4.建立数据库平台,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二)智能制造车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车间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活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  4.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二、申报材料  (一)智能制造工厂  1.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附件2);  2.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附件3);  3.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生成、打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智能制造车间  1.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2.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3.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015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7.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申报表、申请报告另附电子文档。  三、工作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试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办,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4.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及“互联网 ”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可申报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该资金支持重点第二类为信息产业类。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研发及示范应用,“互联网 ”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期2016—2018年,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确保试点建设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智能制造试点实施方案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  (三)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对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企业要完善保障措施,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确保试点建设实现预期目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慧敏   联系电话:3696834  邮  箱:xxsxxh1111@163.com  地  址:新乡市政府大楼4号楼13楼1334房间   附件下载:1.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推荐表       2.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3.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4.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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