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落后(过剩)产能进行初步调查摸底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落后(过剩)产能进行初步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思路和安排的函》(工产业函〔2014〕379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目前严峻的环保和产业结构调整形势,为下一步国家、省制定2016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案政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请各地深入摸排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人进行调研摸底工作,务必落实到各个相关企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此项工作的真实有效性。  二、类别和标准  (一)落后产能摸排标准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能耗不达标的项目及产能并填写表格(附后)并上报。  (二)过剩产能摸排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中明确的原则和标准,确定项目、设备和产能并填表上报。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于5月30日将汇总后的落后(过剩)产能调查表电子版报至市工信委(规划办),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并加盖工信部门公章。  联系人:张成珂  郭延东    联系电话:3696837   邮箱:ghtzbgs@163.com  四、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此项工作只是我委的初步调查,不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具体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计划以国家、省下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为准。请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我们将优先从此次调查摸底情况中筛选上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有利政策支持。   下载附件:工业企业落后(过剩)产能调查汇总表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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