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市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市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精神,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农信社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5〕120号)要求,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迅速壮大我市农信社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确保我市2016年农信社改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豫政〔2015〕46号要求,我市延津县、凤泉区、原阳县、新乡县、封丘县和卫辉市6家联社要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其中延津县、原阳县2家联社要在6月底前达到组建标准,9月底前获得银监部门筹建批复;凤泉区联社要在9月底前达到组建标准,12月底获得银监部门筹建批复;新乡县、封丘县和卫辉市3家联社要在12月底前达到组建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产置换及变现工作。置入资产的变现是组建农商行的重要准入条件,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置入资产如不变现,筹建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并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并协调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补足;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
  (二)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吸收引进社会资本入股、溢价发行股金、鼓励引导合规金融机构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历史包袱,做实资本,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进程。
  (三)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各县(市)、区要继续全面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含担保不良贷款)、农信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村集体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给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进行强力清收;对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信社贷款案件,要依法从快办理,提升执结率。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防止资产流失。
  (四)引导农信社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农信社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同时积极采取组织系统内帮扶、运用农信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商行战略入股等措施,帮助落后机构改善经营,优化监管指标,尽快完成农商行组建工作。
  (五)积极支持辖内农信社(农商行)迅速发展壮大。
  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将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农信社各县级行社优先列入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享受该类企业的全部支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继续明确原有对农信社县级行社的支持政策稳定不变。支持各级人民政府与辖内农信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基础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将农信社与国有银行同等对待,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给予农信社各县级行社开立财政专项资金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农信社各县级行社开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资格;给予农信社各县级行社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部门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业务、公务卡等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代理银行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农信社各县级行社资金存放支持。
  3.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将农信社纳入我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居民健康卡”、“新农合”等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支持我市农信社各县级行社按照有关规定与市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4.支持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农信社各县级行社开立账户,由农信社各县级行社承办代发职工工资业务及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5.积极支持、配合农信社创新发展,鼓励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积极向农信社推荐优质企业项目,支持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银企对接。鼓励市内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存贷款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债券发行业务优先考虑由农信社各县级行社办理。
  (六)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税扶持。对2015-2017年规划期内成功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办公用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税收扶持政策;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农信社置入资产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固定资产确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依法予以减免。
  2.支持农信社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制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手续齐全的,根据改制情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各县(市)、区政府要协助完善相关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权属证书;涉及税收的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
  3.支持农信社税前核销不良贷款。允许农信社按规定税前申报扣除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减值准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信社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和完善农信社改制工作领导机制,调整或强化深化农信社改革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县(市)、区长任副组长,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制度化,确保按时完成组建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新乡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制订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置入资产处置变现等专项方案,切实推进落实。
  (三)完善督导机制。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列入市政府督导项目,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解决问题困难,并按旬统计农商行组建工作进度,按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考核力度。2016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继续把农信社组建农商行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适当增加分值,加快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新乡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度规划表新政文(2016)74号 附件1.xls
  2.新乡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新政文(2016)74号 附件2.xls
  3.新乡农信社不良贷款化解工作任务分解表新政文(2016)74号 附件3.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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