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00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00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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