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4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的通知》(豫政〔2016〕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体系中34项指标进行了调整。经与《通知》中的计划指标进行对照,河南省指标体系中的34项指标已经我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有24项新增指标需要另外下达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24项计划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已经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计划指标,仍按原计划执行。
附件:新乡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表新政文(2016)87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