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队伍的主力军,在加快产业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乡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推进新乡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并发挥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新乡人力资源新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新乡市“十三五”规划内容为目标,坚持“六路并进”“三改一抓”。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工会、妇联、扶贫、残联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和激励等措施,共同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力争达到8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2万人次。统筹推进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1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年培训规模2万人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和年培训1万人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培训能力,打造全国、省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引校入企”“引企入校”“订单培养”“联合共建”“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深化“双元制”培训试点。积极推进新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积极推行企业职工三级培训模式,为提升企业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加大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力度,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六路并进”,加快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工会、妇联、扶贫、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类职业培训优质资源,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退役士兵培训、残疾人培训、“巾帼科技星火工程”等各类培训,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3年内,完成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次。
  (二)深化职业院校改革,不断提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主力作用
  1.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鼓励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联合共建”和“工学交替”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发挥校企合作有效调蓄人力资源的作用,逐步实现双元多赢,持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3年内,校企合作签约企业达到400家。2.深化“双元制”模式培训工作。一是将试点企业由科技型企业拓展到新乡市的其他企业,扩大招生规模;二是校企共同开发“双元制”培训教材,使教材更符合企业实际;三是共建实训基地,实行产学结合,为学生提高专项技能提供有效保证。3年内,争取“双元制”模式培训每年招生达到2000人,占我市技校招生总数的30%。
  3.强化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开发一批精品课程和以校企合作教材为主的精品教材。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建设布局。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举办电子商务、电池、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与新乡市和国家大力发展产业相应的专业。
  (三)完善政策激励,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1.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优秀专家中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新乡市技术能手”评选推荐。按政策落实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津贴200元、100元。2.实施好新技师培训项目。每年按照省规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培养,并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以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3年内,完成900名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3.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3年完成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围绕企业人才岗位要求,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推动技师学院强化内涵发展,实施学院品牌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倾斜,学院主要领导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全省五家试点企业中的两家,与新乡市技师学院开展试点工作,3年内,争取试点工作有新突破,探索出企业职工以师带徒培训新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并将更多的企业纳入到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中,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5.积极推行企业职工三级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市人社局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局委,继续完善并推行《企业职工三级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公司有培训基地、车间有培训场地、班组有培训园地、企业职工全员参与、人人有学习档案、月月有量化考核的三级培训网络,为提升企业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
  6.提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多工种、广覆盖,多层次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技能大赛,并按规定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职工技术运动会,每年选择50-60个职业(工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行业为主体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规模
  1.加快已建项目成果转化。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库,实行台账管理,坚持“一项目一台账”。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量化标准和实施细则,从培训、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承办技能竞赛、就业服务等方面对已建项目分类量化,通过分解培训任务、改革专业设置、开发专业教材、承办技能竞赛等途径,推动项目单位在完成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实效。
  2.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健全项目督导机制,按月调度项目进度、年中开展督查评估、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县(市)级政府项目建设和使用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建设方案,统筹布局、落实配套、加强监管、有序推进,突出抓好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打造一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示范性,体现“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领域、新兴职业和新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3.扩大实施师资培养项目。通过重点引进、企业聘用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加快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通过委派教师到企业参加技术培训、承担一定生产任务、参加社会技术服务等,培养“一体化”或“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每年选派优秀职业院校教师分别赴国外和省内外学习深造。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机制,落实顶岗教师与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福利政策,3年内,实现每位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3—6个月。
  (五)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和改革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能
  1.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机制,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在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同时,市、县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建立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实施冠名、股权激励等措施,引导省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不断加大其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推动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要求,并结合需要适时提高。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2.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积极争取省厅支持,推进试点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探索一条企业职工培训良性循环的路子。
  3.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通过第三方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发布培训工种和培训机构,方便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各类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高端培训鉴定服务。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调动各类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并晋升职业资格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3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2万人次。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立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到2018年,试点企业达到10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是我市一项战略性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领导小组要强化规划、统筹、服务、督导、调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督查调研、通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牧、民政、扶贫、残联、妇联等部门要制定部门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每年6—7月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强化县(市)、区主体责任,对项目单位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或违规变通的,责令退回奖补资金和非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县(市)、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成果集中报道活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有序推出新闻报道,扩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社会影响力。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政策、劳务培训品牌和基地项目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和扩大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更好地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新乡市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宣传活动,展示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活和组织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校园互动等活动,在社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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