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乡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新政文〔2016〕17号)文件精神,客观评价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市级科技项目的有效执行,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1.市科技管理部门(各科室、各部门): 统筹安排部署2014-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 协助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2014-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过程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3.项目承担单位: 接受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客观、及时向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相关材料。严格遵守项目过程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对象 2014-2015年度立项且在执行期内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监理依据 1.《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2.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监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3.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6.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监理结果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拨付剩余项目经费和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要统筹安排、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2014-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将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报送至计划科。 3.对于2014年立项实施的市级科技项目,2016年年底必须进行结项;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科技项目,2016年年底未达到结项标准的,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延期结项的申请报告。 4.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理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5日
关于开展对2014-2015年度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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