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的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据了解,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开展环保督察工作。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根据安排,各地环保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