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融合联动,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资,着力培育管理队伍,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促进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业态融合互动,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组建一批并购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一批夹层投资基金,做大一批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一批天使投资基金,打造一批知名本土基金管理公司,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金业发展新格局。争取到2020年,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数量不低于15家,管理的资本规模不低于35亿元,被投企业数量超过25家,累计股权投融资金额突破35亿元,带动融资350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发展。以培育引进高水平基金管理人才和团队为重点,完善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逐步扩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领域尤其是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支持保险资金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允许财政对收益分配处于劣后次序的基金出资人予以一定比例的贴息。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大型实体企业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资本规模。
(三)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通过发展改革系统逐级筛选上报和企业直报方式,充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拟投企业信息库,定期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投资项目。依托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及时的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召开全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接会,通过项目路演展示,促进项目与资本结合。组织开展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机构拓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务,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激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开展增值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政府政策性目标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可跟进投资,引导其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投资,鼓励设立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
(四)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投资退出。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机制。对成功上市挂牌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股权转让,实现投资退出。
(五)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统筹资金,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支持创新创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突出商务中心区金融服务功能,对入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基金产业集聚发展。
四、加强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
(一)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记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定期集中发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红黑榜”名单,宣传优秀投资项目和行业领军人才。
(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参与股权投资相关业务,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被投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优质服务,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优化发展环境。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建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诚信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认同股权融资方式,营造良好投融资氛围。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