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新乡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2016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更趋明显,水旱灾害可能多发重发;其次,防洪工程体系还比较薄弱,主要河道防洪标准偏低,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多数尚未经过大的洪水考验;第三,城市和行业防汛问题突出,基础设施不完善;第四,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相对滞后,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第五,南水北调工程安全隐患较多,防洪压力大;第六,缺乏必要的抗旱水源保障;第七,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汛抗旱意识淡薄。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防汛抗旱工作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早谋划、早部署,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不发生河道决堤、不发生水库垮坝、不发生城市受淹,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拦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三、防汛抗旱工作主要任务
(一)主要河道防汛
黄河防汛工作具体事宜按照《新乡市2016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新汛〔2016〕12号)执行。
其他河道按照《新乡市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新汛〔2016〕8号)执行。
1.共产主义渠、卫河:共产主义渠(包括漫滩行洪)合河水文站保证流量为1200立方米/秒,保证水位为75.10米;卫辉市水文站保证流量为1500立方米/秒,保证水位为70.85米。卫河新乡市区保证流量为120立方米/秒,京广铁路桥处保证水位为71.80米;卫辉市水文站保证流量为160立方米/秒,保证水位为69.05米。
合河闸已完成除险加固,未经汛期运行,应加强巡查防守,确保度汛安全。合河闸的启闭由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管理处负责,闸门汛期要全部关闭,并听从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卫河市区段西孟入卫口及饮马口两座节制闸、西孟枢纽、牧野湖、牧野橡胶坝、新中大道下游橡胶坝,由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西孟入卫口及饮马口两闸闸前汛期限制水位为:西孟入卫口闸70.57米,饮马口闸69.66米,当闸上游水位超过此限制水位时,应启闸控泄,两闸开启顺序为先下后上。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运行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闸前水位,按规定准时上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减轻卫河因淤积造成的排涝压力,汛期严禁人民胜利渠向市区卫河退水退沙,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负责。
良相坡和柳围坡滞洪区的运用按省规定的调度方案执行。
2.大沙河:大沙河在合河以上西永康入共产主义渠,其防御标准为:招民庄保证水位80.00米,西永康76.50米。大沙河上的马厂闸、位庄闸,由获嘉县水利局负责管理,汛期两节制闸应全部打开,以保证洪水顺利下泄,并听从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3.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渠、文岩渠两条干渠的保证水位分别为:天然渠仝庄72.38米;三格堤66.51米;文岩渠朱付村69.80米;黄德公路桥67.80米。在保证水位以下,当渠水位高出地面时,应充分利用沿河提排站和组织增加临时提排机泵排除涝水,减少淹地损失。当超保证水位时,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进行抢护,按防汛责任段,由原阳、延津、封丘3县和平原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天然渠封丘县境内橡胶坝汛期运用听从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原阳县天然文岩渠治理段、封丘县天然渠治理段未经洪水考验,应加强防守。各引黄灌区汛期要严格控制引黄退水,尽量避免与洪水遭遇。
大功引黄总干渠与天然渠、文岩渠交叉的张光、裴固两枢纽闸汛期的调度以维持原河道水系不变为原则。汛期打开张光、裴固两节制闸使天然渠、文岩渠涝水下排。当文岩渠裴固闸前水位达到67.00米时,视上游来水情况,由新乡市天然文岩渠流域防汛办公室提出北排方案,上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再上报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新乡黄河河务局和新乡市天然文岩渠流域防汛办公室,打开太行堤闸、大功裴固下节制闸向北排泄涝水,北排涝水的时间和流量按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执行。闸前水位监测由新乡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负责,太行堤闸的开启和关闭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大功裴固下节制闸的开启由新乡市大功引黄工程管理处负责。
4.南水北调工程: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等有关县(市)、区及新乡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中线工程建设、运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及配套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人。对跨河、穿河工程及左岸排水防洪影响工程,要编制、完善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抢险方案。要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及配套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尚未建成的左岸排水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防汛安全隐患较多,要通过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加强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等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其他河道:卫河、共产主义渠和天然渠、文岩渠的所有支流,及其他骨干排水河道的防汛方案由河道所在县(市)、区制定。人民胜利渠的防汛工作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负责,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要加强汛期巡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二)水库防汛
严格按照《新乡市中型水库201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在规定的度汛标准内,水库防汛要确保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大坝安全。并及时通知下游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淹没区乡村群众的安全转移。
1.中型水库:各中型水库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修订完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要街水库仍实行空库运行,由辉县市指定专人进行观测,做好库区雨、水情测报工作。宝泉水库的防汛调度由辉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新乡市中型水库201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尚未完工,辉县市应编制石门水库度汛方案,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其他中型水库虽已经除险加固,但未经高水位运行,汛期应加强防守,确保度汛安全。所有中型水库都要由所在县(市)有关领导包干负责,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备足抢险物资,组建好抢险队伍,装备好报警设施,确保主坝安全及库区下游群众生命安全。
2.小型水库:我市小型水库标准低,隐患多,防守难度大。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汛管理责任制,落实“五有”措施,即有专人管理、有通讯设施、有值班场所、有抢险道路、有抢险料物,特别是对下游村镇、交通或其他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病险水库应加强防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尤其对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包括完成除险加固但未验收)的小型水库,要加强汛期管理。度汛方案报水库所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三)城镇防汛
新乡市区要确保标准内洪水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新乡县、牧野区、凤泉区、卫辉市要按防汛责任段分工加强共产主义渠右堤防守,确保堤防安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卫河堤防、南护市堤、西护市堤和西孟姜女河右堤、东孟姜女河改道段的防守,确保赵定河的防汛安全。要对西孟姜女河唐庄闸启闭设备进行维修,确保启闭灵活。市区提排泵站要保证汛期的正常运用,及时排除市区积水。汛前要对市区内河道、排涝沟渠、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市区防汛具体事宜按《2016年新乡市市区防汛方案》(市区汛字〔201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所有城镇都要保证标准内涝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
(四)山洪灾害防御
辉县市、卫辉市和凤泉区要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有效监测和及时预警,定期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做好运行维护工作。要修订完善防御预案,要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危险区范围、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强化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防洪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管理指导,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进行必要演练,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平原除涝
平原地区要全面疏通排水沟河,检修闸门、启闭机及排水设施,保证启闭灵活。汛期要切实做到标准降雨内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排水出路有困难的,要设法进行提排,努力使涝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铁路、交通、教育、旅游与工矿企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对危桥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尽早恢复正常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在遇大汛时,还要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组织所需运输车辆。
教育、旅游部门要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责任明确到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防汛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是其防汛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督促企业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责任到人。汛期要组织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报告市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抗旱工作
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要加快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及时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机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下设市、黄河、市区3个办公室。针对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并设立防汛抗旱专门机构。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防汛机构,并配备专职防汛人员。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要抓紧进行调整、充实,并负责做好辖区内、系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角色,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和带班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长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外出必须对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安排。各级防汛抗旱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当日气象状况和汛情、旱情动态,分析研究防汛抗旱对策,按照省、市下达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实施正确的指挥调度,并动员社会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水旱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国汛〔2003〕1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65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成员都要明确分工、把防汛抗旱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村的具体人员,各防汛抗旱责任人都要对自己分管的防汛抗旱任务、防御措施、目前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出现汛情、旱情时,各级领导按责任分工上岗到位。要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与管理,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进一步完善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2016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将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工程的检查和维修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前段时间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工矿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四)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对正在治理、除险加固的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工程、中小河流、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要加快进度,尽早验收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对已安排的应急度汛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优先落实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要降低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
(五)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共产主义渠行洪区内违章建筑阻水问题严重,周村、小朱庄段的违章阻水建筑仍有部分未按要求打开行洪通道,汛期极易造成“中流量、高水位、重灾害”的不利局面。沿河各有关政府要以大局为重,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行洪区中的生态阻水障碍要拆除,横滩渠要改建为地埋管道。天然渠、文岩渠河道中的拦河坝、横滩堤要在汛前予以拆除,破堤明口要在汛前予以堵复,由新乡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凡涉及边界排水的河道,下游一律不准打坝设障。牧野区、卫辉市和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管理处、新乡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要制定违章阻水建筑拆除的应急处置预案。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各县(市)、区都要对所有沟河进行一次全面清障、清淤,保证排水畅通。
(六)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水库、河道调度运用计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重点城镇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遇超标准洪水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医疗问题。有关县(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为蓄滞洪区运用落实补偿政策打好基础。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要抓紧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并上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要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在关键时发挥效益。
(八)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抓好各类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编队工作,军分区及人武部要具体抓好民兵骨干抢险队伍的组建及培训演练工作。各抢险队都要上堤认段,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并配备好工具,有关部门汛期要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实行军民联防,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根据我市抗洪抢险需要,必须足额储备各种防汛料物。各级要发动群众组织好社会储备,市粮食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供销社、石油公司等部门,要按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储备。各县(市、区)和有关河道、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认真核定和储备专业防汛物资,沿河或水库附近的各乡(镇)、村,要组织群众储备一定数量的堵口料物。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对储备的各种物资、车辆、工具等落实好品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时随时调用。
(九)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洪水预报工作
要做好防汛通信管理工作,通信部门汛前要对各类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级防指与中型水库、主要河道、行蓄滞洪区及基层水文单位通信畅通。新乡无线电管理局在汛期要加强无线通讯的管理和调度,保障防汛调度指挥政令畅通。水文、气象部门汛期要做好天气、雨情、水情预报和测报工作,努力提高大范围暴雨及洪水预报的精度,当好防汛工作的耳目。
(十)抓好抗旱工作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十一)做好险情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旱〔2011〕1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与民政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水旱灾情。
(十二)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3.督查职责
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抗旱督查单位的具体分工按照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