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6〕35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孟凡辉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太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校保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免去:
孟凡辉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监督部主任职务。
2016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6〕35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孟凡辉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太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校保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免去:
孟凡辉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监督部主任职务。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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