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07-28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为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实施,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提出,7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征收大气生态补偿金,标准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污染比上年严重的,扣款标准将翻倍。 全文详见新乡市工信委网站: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发布) 标签: 上一篇: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 下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