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8月1日起,《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单位,将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单位,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全文详见新乡市工信委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