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承办机构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及其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机构承担土地、房屋、林地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办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信息公开查询等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范围内原武镇、师寨镇、祝楼乡和桥北乡等四个乡镇行政区域。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

自2016年8月8日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地登记有关事项,停止颁发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及其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机构统一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为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有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及其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问题

在2016年8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民之家东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窗口

地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

咨询电话:7553058  办公室电话:7553176 7553098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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