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2015年市级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现场监理和谋划辅导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按照《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14-2015年市级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现场监理工作。与此同时,为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2017年省级重大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调研和辅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监理和辅导的时间 1.9月5日—9月7日; 2.各县(市)、区具体时间见附表。 二、现场监理和辅导的对象 1.2014、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2.2014、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创新平台项目; 3.2014、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4.2014、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拟申报2017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6.拟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 三、现场监理和辅导的人员 1.局相关领导、计划科和高新科相关工作人员; 2.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按照现场监理和辅导企业、项目名单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的组织工作; 2.2014、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监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材料原件和财务证明原件; 3.拟申报2017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做好项目情况的汇报工作,提供项目简介和拟申报材料; 4.拟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5.项目实施现场不得悬挂横幅和标语,会议室不摆放鲜花、水果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现场监理和辅导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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