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新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3人)。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依托单位为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人员10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8.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年份、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例:2016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XXXX公司),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两份,企业留存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单位可以从新乡科技网(http://www.xxkj.gov.cn)下载有关材料。 4.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现场考察要求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2.考察材料是企业留存的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企业需在现场考察时将申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作为打分依据。 3.考察过程中申报材料缺少必要证明附件的,将酌情扣分;无证明附件的,该项考察内容视为零分。 4.考察具体时间提前3天通知。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 申报地点:三合一综合办公楼四楼470房间 联 系 人:梁 欢 黄佩华 联系电话:0373-58206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15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仪器设备明细表 6.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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