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

  日前,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河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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