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支持新乡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建设,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的认识
(一)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实现滩区长治久安的需要。实施居民迁建,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滩区群众防洪安全问题,而且能够保障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能够为进一步完善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创造条件。
(二)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黄河滩区群众脱贫致富,事关十几万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市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进程大局。实施居民迁建,有利于拓宽滩区群众致富空间,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促进与全市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我市农业人口多,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当前我市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实现脱贫致富、富民强市的必然选择。实施居民迁建,将滩区群众搬迁与县城、重点镇相结合,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四)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投资规模大,加快推进迁建工作,有利于扩大投资规模、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当前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对促进我市特别是迁建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支持力度
市政府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足额安排需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对迁建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以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鉴于封丘县第一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开展积极主动,任务完成较好,市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按照试点迁出规模奖励,每迁出一户奖励2000元,由市发改委依据省政府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核定迁出户数。
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要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迁建试点的各项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奖励资金筹措、项目资金下达等工作。市国土局要协助做好安置区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支持原村庄的土地复耕及指标交易工作。市住建委要指导县级住建部门严把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关,坚决杜绝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文化、民政、环保、农牧、林业、电力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支持安置区学校、医院、道路、电力、供排水、排污、文化中心、敬老院、社区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滩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市工信、商务、旅游、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县乡的产业支持。市人社、教育、农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迁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三、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做好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奖励资金由试点县统筹用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前期、建设等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具体用途须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