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政〔2006〕16、17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市科技专项项目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项目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4、2015年度立项的市科技专项项目。其中:2014年度全部参加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专项验收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相结合的验收方式。
三、验收材料
(一)申请验收的承担单位须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1)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请参照范本编制);
(5)项目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6)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取得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审定证书等);
(7)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9)能证明项目实施的其它材料。
前五项为必备材料。以上材料书籍装订,一式四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同时填报《科技专项验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该验收通知及《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3)、《科技专项验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可在新乡科技网(www.xxkj.gov.cn)“政务通知”板块下载。
四、材料受理
项目验收材料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于2016年11月10日前集中上报至市科技局474、476房间。
联系电话:5820679 5820676
申请验收单位须做好验收现场考察、汇报答辩准备工作,具体考察、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3、专项审计报告--范本
4、科技专项验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9日
关于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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