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牧野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嘉奖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牧野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嘉奖奖励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牧野区、红旗区、卫滨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河南省基本办学标准,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整体提升,2015年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为表彰先进,引领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经2016年6月28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牧野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嘉奖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其它未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验收的县(市)、区要按照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如期实现均衡达标,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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