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1月1日起分区域分阶段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河南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分阶段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河南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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