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1月1日起分区域分阶段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10-21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河南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分阶段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河南工信) 标签: 上一篇:新乡市:10大脱贫产业助力7万人脱贫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央网信办:批复同意河南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