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方案
为在确保我市社会交通秩序大局稳定的前提下,有效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政办〔2016〕92号)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改革过渡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政府、新乡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减轻负担,稳改结合,和谐稳定;坚持注重质量,优胜劣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品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期、融合发展期,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事件和极端冲突事件,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不发生网上大规模线上传谣、线下信谣等恶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二)返还预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三)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稳定。
三、过渡措施
(一)严格审核经营许可,妥善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要求,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予以许可;二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试用期一年,经道路运输部门考核认定合格的再予以许可,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三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在改革期间带头组织煽动闹事、闹访的,经维稳、信访、公安、交通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许可。具体操作程序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二)严格按政策办事,妥善解决返还预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按照明确经营权期限,取消有偿使用,实现平稳过渡的总要求:一是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对预缴的有偿使用金予以返还。原核定的经营权期限不变。二是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发改、交通运输部门组成的核算组进行核算确定,2017年6月30日前返还到位。三是具体操作方案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督促实施。
(三)切实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稳定。就当前我市的实际情况看,传统巡游车和网约车并轨,还属于运行初期,严格依法管理、优化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稳定的任务依然迫切而艰巨。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179号)要求,一是要开展宣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管理机构人员、出租汽车企业法人以及从业人员等多层次的宣讲培训,确保各级各类人员理解国家政策。要深入企业和驾驶员一线,动员出租汽车企业主动参与支持改革。二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宣传和舆情监测方案,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改革的精神以及我市改革实施方案等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密切监测当地舆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为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残联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是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市维稳办要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并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行业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