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河南施行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11-24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执行,根据举报污染性质不同,奖项从500元至50000元不等,其中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且超过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的,将获得5万元奖励。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1.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2.登录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nep.gov.cn)“网上举报”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3.快递、挂号邮寄或到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4)。(河南发布) 标签: 上一篇: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省工信委、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