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为贯彻落实好保险助力精准扶贫,提高农民人身保障水平,增强农村家庭尤其是贫困人群抵御意外事故的能力,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农村扶贫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配套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民多层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保障内容
  本着惠民原则,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增加意外医疗保障覆盖面,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合基础上享有低保费、高保障、更全面、更完善的健康保障,更大程度上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和大病返贫、致贫等问题。
  (二)扩大承保面
  目前我市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承保率低、承保面窄、农民受益不足。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紧密配合,做到统一宣传、统一启动、统一安排,形成良好氛围,让更广泛的农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人群受益,真正使惠民政策惠及群众。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二)要以高效务实为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加强监管督导。
  (三)各县(市)、区可以因地制宜,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标准,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简便投保流程,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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