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12-26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近日,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手机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的应用软件(APP)应确保可卸载,且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计费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该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工信微报) 标签: 上一篇: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