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快我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必须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 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填报《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河南省X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X为空间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提交至主管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4)。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展文辉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编制提纲 3.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4.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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