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关于印发〈2016年新乡市双拥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拥〔2016〕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义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都专门下达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计划,以确保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努力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安置原则
  2016年的安置对象,主要包括2015年8月以来办理随军手续、属新乡市户籍且未就业的随军家属,2016年转业干部随调家属且在我市未就业的,以及往年列入安置计划非因本人原因未安置到位的军人随军家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16年度需要安置的军人随军家属共计22名。今年仍采取指令性计划方式进行安置,选择经济效益较好、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作为接收军人随军家属的安置单位。按照随军家属与用人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安置计划35个。
  三、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用人单位要尽快办理接收军人随军家属的相关手续,落实好相关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接收军人随军家属,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任务,确保安置率达到10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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