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蔬菜副食品应急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新乡市蔬菜副食品应急保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新政文〔2010〕195号)精神,最大限度地防范蔬菜副食品供应减少和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危害,切实提高我市蔬菜和副食品市场供应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粮食、畜牧业和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其他生产、项目建设的关系,全面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千亿斤工程、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灌区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少于800万亩。
(二)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加强蔬菜基地设施建设,培育蔬菜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加快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建立严格的城市菜地保护、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土地总体规划时,留足留够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保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
(三)加强畜牧业生产和养殖场建设,稳定畜牧业生产,推进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生猪出栏稳定在300万头,蛋鸡存栏2000万只,保障市场畜产品需求。
二、加强重要蔬菜副食品储备设施建设
(一)加强重要蔬菜副食品储备设施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我市储备设施质量,提高应急保障水平。根据大宗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对市场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为科学调控提供依据。确定一批资源优势好、经营实力强、销售网络健全、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大、信誉良好的大宗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参与副食品储备,必要时承担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任务。
(二)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的蔬菜副食品供应减少和价格异常波动,要重点加强方便食品的储备,按全市人均3—5天需要量安排,以方便面、饼干、瓶装饮用水为主,其中部分为清真食品;蔬菜储备以保障冬春生产淡季和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为重点,每年在冬春季节安排2个月左右储备。蔬菜储备按城区常住人口和人均5天消费量安排,以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包菜、白萝卜、胡萝卜、洋葱、土豆、大葱、冬瓜、南瓜等为主,品种不少于5种。
三、加强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建设
(一)加强对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诚信超市建设。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辖区内选择3—5家信誉好、知名度比较高,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在出现蔬菜副食品供应减少、价格异常波动,主要蔬菜副食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时,对所属超市实施财政补贴。补贴品种主要包括:粳米、标粉、猪肉、鸡蛋、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蔬菜按上述规定的储备品种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培育蔬菜副食品产销直供模式。各区政府要指导有关零售企业主动与生产基地、种养大户以及农村合作社等对接,争取到2017年底,每个区培育不少于2个产销直供点。
四、重大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保障
当发生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市域内蔬菜副食品供应发生明显紧张,蔬菜副食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波及范围较大时,要积极与域外地区联系,组织货源,按照应急商品调运方案,做好运力保障,并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有关商品顺利入市,及时平抑蔬菜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群众预期。同时,要及时向省和国家报告我市灾情,请求国家和省给予支援。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价格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惩戒处罚力度,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当蔬菜副食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理。研究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提请省授权后实施。
六、完善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在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视,增大价格监测频次,重点蔬菜副食品品种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在我市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价格变动情况,必要时在新乡日报上公布。同时,要主动与市主要新闻媒体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七、建立蔬菜副食品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建立蔬菜副食品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市联席会议),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常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和各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二)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稳定蔬菜副食品价格的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讨论保证民生、稳定预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判断蔬菜副食品价格走势及原因,提出完善对策建议,拟定保持蔬菜副食品价格相对稳定的工作方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讨论决定启动价格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研究实施财政补贴和补助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发改部门负责价格监管、稳定物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向市联席会议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保障意见,加强蔬菜副食品价格的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财政部门要根据市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筹措补贴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时限拨付到位,对财政应急补贴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农牧部门负责与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联系,及时对蔬菜副食品价格行情进行监测分析,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基地和农户抓好农业生产。负责落实城市菜地保护政策,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加强蔬菜基地设施建设,培育蔬菜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负责畜牧业生产和养殖场建设。
(四)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和价格上涨应急预案,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五)商务部门负责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和投放,建立健全蔬菜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市场供应。
(六)国土部门负责城市菜地占补平衡政策的落实。
(七)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时,留足留够菜地。
(八)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蔬菜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对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并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九)交通部门负责国家关于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在紧急状况下,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
(十)各区政府负责城市菜地保护政策的落实,负责本辖区内蔬菜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以及诚信超市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